參加甲級教練 以上資格之一
1.取得B級教練證後,實際從事游泳運動教練達兩年以上者。
2.擔任選手曾獲一等三級以上國光體育獎章者。
3.實際從事游泳運動教練工作經驗,須由申請者提出服務證明(如教練聘書),經本會技術委員會審查通過。
4.已可受聘擔任本會講師級游泳人才。
課程內容:
1-游泳訓練法介紹
2-競技游泳技術分析
3-游泳陸上輔助運動
4-訓練計畫的擬定
5-四式游法技巧,課程編排、訓練游泳選手的方法、四式綜合教學
如需申請中英證照,需付費新台幣NTD800元,務必在官方LINE@告知。(以申請製作將不在更改)
報名時,請確實須要核對自己身分資料.若個人因素輸入資料錯誤導致證照錯誤,需自行自付補交證照費用800元,並重新製作。